伊斯兰的第三个基础——天课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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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斯兰规定的天课制度,是为了平衡穆斯林的经济的分配。作为一名有经济能力的穆斯林,把自己的一部分财物分配给需要财物的人,是他做人的品性之一。天课又具有“强制性”,富裕的人从安拉赐予他的财富中,拿出一小部分来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是他的义务。有些人缺乏普世之爱,只知道聚敛钱财,放高利贷赚取更多利息。伊斯兰的规定恰恰与此相反,伊斯兰鼓励与他人分享财富,帮助他人,使自己与他人都成为有利于社会建设的积极因素。

众所周知“天课“在阿拉伯语中的含义就是“洁净”,因为只有天课才能清洁人贪婪之心。爱财是人之常情,但贪财则会减弱人对安拉的信仰。按人们拥有的不同财富,交纳的天课的数目也不一样。需要交纳天课的财富包括——金、银、钱币、牲畜、农产品、商品。拥有这些财富达到一定的数额并且期满一年后,都要交纳一定比例的天课。比如金银和钱币的天课率是百分之二点五(2.5%)。

如同礼拜一样,天课也可分为个人义务与社区义务。富裕的穆斯林用天课解决那些贫困人的需求,表达对安拉的崇拜与感谢。伊斯兰认为财富的所有者不是人而是安拉。认为财富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得来的,或追求金钱的目的是为提升自己身价,这样的想法和作法都是受谴责的,在安拉看来,在这样的动机之下追求财富数量的增加是没有多大意义的,这些财富也不会有益于其拥有者,无论是在今世还是在后世。伊斯兰所鼓励的是获取财富,利己济人,只有在这样的举意下,获取的财富越多越有意义。

先知说:“一个人 ,他总是说:‘我的财富,我的财富。’除了你作为施舍施散出去从而储存在安拉那里的、还有你喝了的、吃了的和使用了的以外,你还有什么财富呢?”

在伊斯兰看来,财富只不过是安拉赐予人的礼物而已。安拉可以使一个人富裕,也可以使一个人贫穷。富裕的人有责任出纳天课,有需求的人有资格接受天课。富人的财富中有穷人的权利。天课提醒人们自己拥有的财富是来自于安拉的,是属于安拉的,是安拉相信他才赐予他的。规定天课的目的就是为了考验人们的信仰,遏制人们贪婪的本性,以培养人的慷慨大方,舍己为人的美德。并不是说安拉需要或接受天课。安拉广恩博慈,无求于人类。安拉已承诺要原谅帮助困苦者,但唯一条件是以安拉之名交纳天课。交纳天课只是服从安拉命令,不能也不应该要求世俗的利益,更不能沽名钓誉,追求慈善家的名誉。交纳天课时不能伤害接受天课者的尊严,更不能让人家觉得“我帮助你,我有恩于你。”

有资格享受天课的人在安拉的经典中早有谕示。伊斯兰教法规定可以用天课帮助穷人、孤儿、寡妇、释奴、负债者以及其他有需求的人。在《古兰经》第九章第六十节中有详细的论述。天课诞生于1400年以前,在穆斯林社会中其功能相当于当今社会保障的功能。

犹太教和基督教都没有把释奴提高到宗教功修的水平。伊斯兰的独特性在于用经济手段帮助奴隶获得自由,并把它提高到宗教功修的高度,鼓励人们以此来获得安拉的喜悦。

在四大哈里发时代,是由政府出面征收和支出天课的。在当下的穆斯林世界,基本上是个人自愿交纳天课的,在某些国家也由政府出面管理。在穆斯林人口比较分散的非伊斯兰国家,穆斯林可以委托伊斯兰慈善机构或清真寺分配自己交纳的天课,或者直接交给穷人。一般情况下,宗教机构不征收天课,但在某些清真寺有捐款箱,穆斯林可以自由地把天课放到那里。与天课不同的是,施舍可在私下甚至秘密地完成,这样更好,更能表示自己意念之纯洁。

天课是属于信仰的法定性施舍,凡是穆斯林都必须遵守。此外,还有一般随意性质的自由施舍。《古兰经》和圣训在多处强调这种施舍,这也是为了满足穷人的需要。《古兰经》强调给款待贫民,给穷人衣食方面的帮助。《古兰经》告诉我们谁给别人便利,安拉就给谁便利,谁帮助别人越多,安拉就帮助谁越多,乐于助人的人,安拉永远关心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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