丈夫可以让陌生人居住在家中?或者可以招待他吗?
一切赞颂,全归真主。
丈夫必须要为妻子提供私人住所,让她远离众人的眼睛,不要让她受到严寒和酷热的伤害,使她能够保护自己的隐私,以免受到任何人的干扰,丈夫不能强迫妻子与任何人住在一起;因为那会给她带来伤害,并取消了教法赋予妻子享有私人住房的权利。
卡萨尼(愿 主怜悯之)说:“如果丈夫想让一个妻子和另外的妻子、或者婆婆、他的姐姐、他与其他妻子所生的女儿和亲戚一起居住,她拒绝了这个要求,那么他必须要为她提 供单独的住房,因为在一起居住的时候她们有可能会伤害她、妨碍她,她的拒绝就是伤害和妨碍的证据,又因为丈夫在任何方便的时间需要与她同房和发生亲密的行 为,如果有第三者在场,将会妨碍他这样做;假如在一个家里有许多房间,她有比较封闭的专门的房间,他们主张:她不能向丈夫要求其它的房子。”《教法精解》 (4 / 23)。
我们已经阐明了女人享有独立住房的权利,以及学者们对此问题的有关主张,敬请参阅(142998)和(167997)号法太瓦的回答。
至于上述的问题,回答则根据那个人在家里居住的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:
如果他的居住是临时的,比如在家里做客,这是丈夫的权利,妻子不能反对他,只要她在家里有睡觉的地方,能够保护自己的隐私,不会被客人发现;只要符合两个条件,妻子与外男人一起居住是允许的:
第一个条件:必须要有一个至亲或者丈夫与她在一起;
第二个条件:房间很多,地方宽敞,外男人无法看见妇女。
男人可以在自己的家里招待客人,其教法证据就是伊玛目穆斯林在《穆斯林圣训实录》(2084段)中辑录的圣训:扎比尔·本·阿卜杜拉(愿主喜悦之)传述:真主的使者(愿主福安之)对他说:“一个床铺属于男人,另一个床铺属于他的妻子,第三个床铺属于他的客人,第四个床铺属于恶魔。”
这段圣训说明丈夫在家里可以准备一张床,接待前来投宿的客人,在《全能主的仁慈》(4 / 424)中说:“至于客人的床铺,应该是为客人专门准备的,因为这是款待和尊重客人的权利;主人通常不能要求客人与他挤在一张床上,这段圣训的目的就是:如果一个人想多铺几张床,三张床就是极限,第四张床是不需要的,属于浪费。”
我们在(117957)号法太瓦的回答中已经阐明了,妻子没有权利反对丈夫在他的家里招待客人,除非这种行为直接对她造成伤害。
如果这个人在家里永久或者长期居住,妻子可以反对,丈夫不能迫使她接受,因为外男人住在家里会妨碍她,使她受到伤害,同时违背妻子享有独立住房的权利。
与此事有关的教法律例,就是要避免客人或者居住者与妻子独处一室,要遵循伊斯兰的礼仪,比如降低视线,非礼勿视等,欲了解与外女人独处一室的教法律例,敬请参阅(94019)号法太瓦的回答。
至于妻子服侍丈夫的客人的问题,学者们对此有所分歧,马力克学派主张妻子不应该服侍丈夫的客人,甚至在她必须要服侍丈夫的情况下,也不能服侍丈夫的客人。
在《杜苏格旁注》(2 / 511)中说:“如果没有保姆服侍妻子,丈夫家境贫穷,即便是有钱的妻子,也必须要操持家务,比如发酵面、扫地、铺床和做饭等,但是不必服侍丈夫的客人。”
一些学者主张妻子应该合理地服侍丈夫的客人,艾尼(愿主怜悯之)说:“妻子和孩子必须要服侍客人,略尽地主之谊。”《欧姆德图·嘎勒——布哈里圣训实录之解释》(5 / 101)。
我们侧重的 主张就是妻子应该合理地服侍丈夫的客人,有人向谢赫伊本·欧赛米尼(愿主怜悯之)询问:“丈夫要求妻子在斋月的夜间为客人准备饭食,当她做好饭食之后,感 到非常疲劳,所以在那个晚上未能履行夜间拜;如果这种情况在斋月的夜间持续发生,她必须要服从丈夫的这个要求吗?”谢赫回答:“妻子必须要合理地对待她的 丈夫,丈夫必须要合理地对待他的妻子;真主说:“你们应该合理地对待妻子。”(4:19);丈夫在那样的时刻和那样的情况下让他的妻子服侍客人,使她非常劳累,这是不合理的行为,但是如果丈夫决心要那样做,妻子最好服从他的要求,哪怕她感到吃力和劳累也罢,真主会为她记录相应的报酬。”
真主至知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