伊斯兰与公正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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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正的意义

伊 斯兰对于公正的理解是:将万事万物放置在适合于它们的最佳位置,当然,它也有公平对待他人的意思。伊斯兰认为,公正是一项基本的道德规范,起码的人性品 质,正如西方传统价值观对于公正的认识一样。虽然公正在概念上接近于平等——保持权利与义务的均衡——但二者又有所不同。有时公正需要用看似不平等的处事 方式来实现,比如遗产分配。伊斯兰的先知说:

“七种人,在只有真主的遮阴之日,将蒙真主遮阴。其一便是公正的领袖。”(《穆斯林圣训实录》)

安拉也如此告诉他的使者:

“我的仆人啊,我禁止自己不公正,我也禁止你们不公正,所以,你们不要相互行亏。”(《穆斯林圣训实录》)

因此,公正就是清正廉洁、公平正直,也就是使万事万物居其本位。

公正的重要性

伊斯兰的神圣经典——《古兰经》认为公正是至高美德。它是伊斯兰的一个根本目标,仅次于认主独一、承认穆罕默德使命的基本信仰。安拉在《古兰经》中宣布:

“真主的确命人公平、行善。”(《古兰经》16:90

“信道的人们啊!你们当尽忠报主,当秉公作证。”(《古兰经》5:8)

因此,可以断定,在伊斯兰中,公正是义务,不公是犯罪。《古兰经》价值体系中的公正集中体现于下节经文:

“我确已派遣我的众使者,去传达我的许多明证,并降示天经和公平,以便众人谨守公道。”(《古兰经》5725)

“我 的众使者”这一短语说明,公正已成为降示给人类的所有启示和所有经典的一致目标。这节经文同时也说明,公正必须由启示所制定的标准来衡量,必须依据启示的 指导方针来贯彻。伊斯兰中所要求的公正是全面的、包总的。任何导向公正的方式都是伊斯兰法所认可的。真主命令公正,而没有限定用哪种方式实现公正,他只提 供了如何实现公正的普遍原则。他既没有拘泥于某种固定方式,又没有昭示导向公平的特殊方式与方法,因此,凡是能促进、改善和推动公正进程且不违犯伊斯兰法 的任何方式、方法都是正当有效的。[1]

公正中的平等

《古兰经》提出的公正超越种族、宗教、肤色和信条,因为穆斯林受命不分敌友完全公正待之。正如《古兰经》所说:

“信道的人们啊!你们当维护公道,当为真主而作证,即使不利于你们自身,和父母和至亲。无论被证的人,富足的,还是贫穷的,你们都应当秉公作证。”(《古兰经》4135)

“信道的人们啊!你们当尽忠报主,当秉公作证,你们绝不要因为怨恨一伙人而不公平,你们当公平,公平是最近于敬畏的。”(《古兰经》58)

就非穆斯林而言,《古兰经》更进一步提到:

“未曾为你们的宗教而对你们作战,也未曾把你们从故乡驱逐出境者,真主并不禁止你们怜悯他们,公平待遇他们。”(《古兰经》608)

古兰学者们一致认为这些律例应用于所有民族和信仰团体,即应用于全人类。在《古兰经》看来,公平就是一种义务。那也正是穆圣被启示如下经文的原因所在:

“如果你给他们判决,你当秉公判决。”(《古兰经》5:42)

“我确已降示你包含真理的经典,以便你据真主所昭示你的(律例),而替众人判决。”(《古兰经》4105)

穆圣还被派遣为人们的法官:

“你说:‘我确信真主所降示的经典,我奉命公平待遇你们。’”(《古兰经》4215)

《古兰经》视己为专注信仰和公平原则的经典。《古兰经》要求公平对待所有人,因为那是伊斯兰法框架下所有人与生俱来的权利。《古兰经》公平标准的永恒承诺如下:

“你的主的言辞,诚实极了,公平极了。绝没有人能变更他的言辞。”(《古兰经》6115)

与其他信托一样,归还公平也是安拉赐予人类的一种信托,它的贯彻必须本着合乎标准的责任感来进行。因此,《古兰经》说:

“真主的确命令你们把一切受信托的事物交给应受的人,真主又命令你们替众人判决的时候要秉公判决。”(《古兰经》458)

在“信托”之后提到“公平”,表明它也是最为重要的信托之一。

公正与本性

《古兰经》的公平概念还把公平扩展为个人美德。它是信士实现敬畏的途径之一。安拉说:

“你们当公平,公平是最近于敬畏的。”(《古兰经》 5:8)

穆圣教导我们说:“敬畏安拉,公平待子。”(《利雅得圣训集》)

《古兰经》告诉信士:

“当你们说话的时候,你们应当公平,即使你们所代证的是你们的亲戚……” (《古兰经》6:152)

《古兰经》中鼓励公正的实例

《古兰经》中列举了公正的若干实例。公平对待孤儿就是其中之一例,安拉说:

“你们不要临近孤儿的财产,除非依照最优良的方式,直到他成年。你们当用充足的斗和公平的秤……” (《古兰经》6:152)

相关经文可参见:《古兰经》89:17, 93:9, 107:2。

上节经文同时还强调,在交易中应使用充足的斗和公平的秤,以实现买卖的公平合理。《古兰经》第83章(《称量不公章》)整章描述奸诈的商人将遭受的种种刑罚。

另 外,《古兰经》在提到多妻的条件时,也强调了公平原则,指出能否公平对待每一位妻室是能否多妻的前提条件。我们注意到,有关多妻的经文,始于关注命运悲惨 和遭受不公的孤女。当她们达到适婚年龄的时候,应解决他们的婚姻问题,即使通过多妻的办法也罢,特别是当男女数目不均衡之时更是如此。武侯德战役后情况就 是这样,因此真主就在那时降示了这节经文。尽管多妻有上述种种原因,《古兰经》还是重审:

“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,那么,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……” (《古兰经》 4:3)

总之,用著名的古典伊斯兰法学家萨尔哈希的话说,“归还公平”“几乎等同于信仰安拉。”它是委托给众先知最伟大的职责,也是大地代治者最强有力的证据。



Footnotes:

[1] 优素福•格尔达威《伊斯兰沙里亚研究入门》177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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