喜悦前定的断法
喜悦前定的断法(حكم الرضا بالقدر):
喜悦前定分为三种:
Œ-喜爱顺从,这属于主命。
-喜悦所遇到的祸患,这属于嘉义。
Ž-否认、作恶、违抗,这是不允许喜悦,而是奉命应当恼怒的,真主的确不喜爱这些,即使是他所创造的,但是他并不喜爱这些,因为这些只会把行为者带到自己喜爱的,犹如创造众恶魔。我们喜爱真主的创造物,至于这种遭受谴责的行为及其行为者,我们绝不喜悦。
一件事情,从一方面是受到喜爱的,而另一方面却是受到憎恶的;如药物,它是受到憎恶的,但是它能把人带到受喜悦的另一方面。我们凭借真主喜悦的工作,喜爱通往真主的道路,并不是我们喜悦所有发生的、或存在的事情,也不是我们奉命喜悦真主前定与定然的所有事物,但是,我们奉命喜悦真主及其使者命令我们喜爱的一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