贷款人无法偿还高利贷,抵押的房屋被公开拍卖,可以购买这样的房子吗?
我的问题如下:
1 为了获得银行的有息贷款而抵押房子的教法律列是什么?
2 房主因为无力偿还有息贷款被迫卖掉房子,购买这种房子的教法律列是什么?
3 这是购买霸占的房子吗?
4 在知道这个房子的来历之后从第二个卖主的手中购买房子,然后用它扩大清真寺院子的教法律列是什么?
一切赞颂,全归真主。
第一:
有息贷款是 教法严厉禁止的非法行为,是严重的大罪之一,因为真主说:“信道的人们啊!如果你们真是信士,那末,你们当敬畏真主,当放弃余欠的利息。如果你们不遵从, 那末,你们当知道真主和使者将对你们宣战。如果你们悔罪,那末,你们得收回你们的资本,你们不致亏枉别人,你们也不致受亏枉。”(2:278—279)
《穆斯林圣训实录》(1598段)辑录:扎比尔(愿主喜悦之)传述:真主的使者(愿主福安之)诅咒吃利息的人、放高利贷的人、书写高利贷的人和见证高利贷的人,并且说他们都同罪。
所以不能使用有息贷款,也不能为此抵押东西或者做担保。
第二:
借用有息贷款的人不必偿还利息,但是必须要偿还借款;如果没有能力偿还,为债主留下抵押的东西。
抵押品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出售:
第一种情况:抵押者(借款人)同意出售,无论是在缔结抵押合同的时候允许,或者在偿还债务的时候允许都一样;
第二种情况:法庭裁决出售抵押品;
在《知足者的干粮》中说:“只要债务到期了,无力偿还债务,如果抵押者同意出售抵押品,则可以出售抵押品偿还债务;否则,法官强制他偿还债务、或者出售抵押品;如果他没有执行,法官出售抵押品偿还债务。”
法庭可以委托他人出售抵押品,可以委托抵押者,也可以委托他人。
出售抵押品的条件就是必须要以市价出售,不能低价出售。
在《穆额尼》(3 / 71)中说:“必须要以当前的市价出售抵押品,如果有所亏损,其交易无效。”
综上所述,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而出售抵押品,而且法庭判决如此,已经公开拍卖,则可以购买这个抵押品,不必顾虑抵押者是否满意,这不属于购买霸占的物品。
谢赫伊本·欧赛米尼(愿主怜悯之)说:“如果无理的强迫对方出售抵押品,这是不允许的;如果合理地强迫对方出售抵押品,则不是亏枉和侵权。
比如一个人为了借款而抵押了房子,借款到期的时候,债权人索要借款,但是债务人拒绝偿偿还债务,在这种情况下,必须要强迫债务人出售房子,为了让债权人获得自己应享的权利。
又如两个人共同拥有一块土地,但是这块土地很小,不能分享,所以一个人要求对方把他的份额出售给自己,对方拒绝了,必须要强迫对方出售他的份额,因为这是为了避免合伙人受到损失。
衡量的标准就是:如果为了别人的权利而强迫,则交易是正确有效的,哪怕出售者不满意也罢。因为我们没有犯罪,也没有亏枉他人。”《津津有味的解释》(8 / 108)
第三:
可以从第二个卖主的手中购买房子,然后把它扩入清真寺的院子之内。
真主至知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