伊斯兰国家中非穆斯林的权利和义务(3/13):维护人格尊严(上)
安拉赋予人作为人的尊严,无论是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,并使人的地位远远高于了其他被造物。安拉在《古兰经》中说:
“我确已优待阿丹的后裔,使他们在陆上或海上都有所骑乘,我以佳美的食物供给他们,我使他们大大地超过我所创造的许多被造物。”(《古兰经》17:70)
表示优待和提高人祖阿丹地位的最明显的标志是,安拉曾命令他的高贵的天使们谦卑地向阿丹叩头:
“当时我对众天神说:‘你们当向阿丹叩头。’他们就叩头,但易卜劣厮除外。”(《古兰经》20:116)
安拉赐于人类的恩惠,有明显的,也有隐藏的。为尊重和优待人类,安拉为人类制服了天地:
“真 主创造天地,并从云中降下雨水,而借雨水生产各种果实,作为你们的给养;他为你们制服船舶,以便它们奉他的命令而航行海中;他为你们制服河流;他为你们制 服日月,使其经常运行,他为你们制服昼夜。你们对主的要求,他对你们都有所赏赐。如果你们计算真主的恩惠,你们不能加以统计。人确是很不义的,确是忘恩负 义的。”《古兰经》14:32—34)
基于安拉赋予人类的这一崇高地位,维护人的尊严,不管是穆斯林的还是非穆斯林的,就自然成为了伊斯兰法最鲜明的特征之一和立法原则之一。伊斯兰强调,人类的祖先是一个,在人给尊严和权利义务方面,人类平等,任何人不优越于他人。安拉说:
“众人啊!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,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,以便你们互相认识(而不相互仇恨)。在真主看来,你们中最尊贵者,是你们中最敬畏者。真主确是全知的,确是彻知的。”(《古兰经》49:13)
安拉的使者在辞朝演说中庄严宣布:“人们啊,你们听着,你们的养主是一个,祖先是一个。须知,阿拉伯人不比非阿拉伯人优越,非阿拉伯人也不比阿拉伯人优越,红种人不比黑种人优越,黑种人也不比红种人优越,除非凭借对安拉的敬畏。主啊,我传达了吗?”[1]
伊斯兰对于非穆斯林尊严的维护还表现在,它要求穆斯林照顾他们的感受,即便是争论,也要以最优美的方式与他们争论,正如《古兰经》所言:
“除依最优的方式外,你们不要与信奉天经的人辩论,除非他们中不义的人。你们应当说:‘我们确信降示我们的经典,和降示你们的经典;我们所崇拜和你们所崇拜的是同一个神明,我们是归顺他的。”(《古兰经》29:36)
伊斯兰规定,非穆斯林有权保障自己的信仰不被嘲笑。可以毫不夸张的说,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宗教能像伊斯兰那样,公平地对待其他信仰人群。就拿《古兰经》一段经文来说吧:
“你说:谁从天上和地下供给你们?你说:真主。我们或你们,是在正道上的、或是在显著的迷误中的。”(《古兰经》34:24)
此 经文用了反问句,而反问句的答案很明显。经文把确信和怀疑放在一起,把穆斯林的正信和不信者的迷误放在一起,用反问的方式提出来,让读者自己做出回答,以 此强调真理。安拉并没有在这节经文中说谁是正确的谁是错误的,辩证的方式能让读者判断谁是正确的。语言学家和经注学家载迈赫舍里耶详细阐述了这一点,他 说:“无论读者是支持者还是反对者,都会认为此经文的提问者很公平。提出证据之后,经文给读者一个必然结论:正道还是迷误,一目了然。看似复杂的问题,实 际上是对真理更加强劲有力的证据,让对方消除敌意,不再激烈争辩。”[2] 这种方式如同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说:“安拉知道谁是诚实的,非你即我。”
《古兰经》明文禁止穆斯林辱骂非穆斯林崇拜的偶像和神灵,因为那样会伤害他们的感情,而当他们用同样的方式反击穆斯林,辱骂真主时,其结果也必伤害穆斯林的感情。这一禁令在其他宗教中是很难发现的。我们可以从《古兰经》中发现原因:
“你们不要辱骂他们舍真主而祈祷的(偶像),以免他们因过分和无知而辱骂真主。我这样以一个民族的行为迷惑他们,然后,他们只归于他们的主,而他要把他们生前的行为告诉他们。”(《古兰经》6:108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