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以把自己应该交纳的天课当作父亲的施舍吗?
一切赞颂,全归真主。
可以替别人 施舍,无论是长流不息的施舍、或者中断的施舍都一样;长流不息的施舍就是宗教公产“沃格夫”,其根本长存,而从其收入和成果中获益,比如一个人把房屋当作 宗教公产“沃格夫”,让穷人居住,或者从房租中获益;或者把《古兰经》和宗教书籍当作宗教公产;或者修建一座清真寺;或者挖井,让人们饮用井水,这些都是 长流不息的施舍。
至于给穷人施舍食物和钱财,这些都是中断的施舍,而不是长流不息的施舍;这两者都是善行。
《穆斯林圣训实录》(1630段)辑录:艾布·胡赖勒(愿主喜悦之)传述:一个人向真主的使者(愿主福安之)询问:“我的父亲去世了,留下了一笔遗产,没有任何遗嘱,如果我替父亲施舍,可以罚赎他的罪责吗?”使者(愿主福安之)说:“可以。”
《穆斯林圣训实录》(1004段)辑录:阿依莎(愿主喜悦之)传述:一个人对真主的使者(愿主福安之)说:“我的母亲突然去世了,我认为她如果能说话,一定会要求我们施舍,如果我替她施舍,我可以获得报酬吗?”使者(愿主福安之)说:“可以。”
伊玛目脑威(愿主怜悯之)说:“在这段圣训中允许替亡者施舍,这是可嘉的行为,亡者可以获得施舍的报酬,亡者和施舍的人都能够从中获益,这是所有穆斯林一致公决的。”敬请参阅(122361)号问题的回答。
根据这一 点,你可以替你的父亲施舍钱财,无论是长流不息的施舍、或者中断的施舍都一样,但是这个施舍不能替代你的天课,不能把两者合二为一,因为天课是必须要交纳 的主命,这是责无旁贷的主命,必须要自己交纳;至于施舍,则是自愿的副功,可以与别人共享报酬,比如自己获得一半报酬,别人获得一半报酬;正如伊玛目艾哈 迈德(愿主怜悯之)明文阐明的那样,伊本·甘伊姆(愿主怜悯之)说:“报酬是他的财产,他可以全部馈赠,也可以赠送一部分,假如他把报酬赠送给四个人,每 个人可以获得四分之一的报酬;如果把四分之一的报酬赠送给别人,剩余的仍然属于自己,也可以把它赠送给别人。”《灵魂》(132页)
总而言之:你必须要从自己的钱财中交纳天课,把它当作天课交给应该接受天课的对象,而不能当作你或者你的父亲的施舍;交纳天课之后,你替父亲施舍你的钱财是可嘉的行为。
你把天课交给你的父亲曾经把他的天课交给他们的那些人,这是非常好的事情,这是联络你的父亲曾经联络的那些人,让他们感受到你父亲的善行,继续为你和你的父亲祈福,如果你给他们施舍钱财也一样。
我们祈求真主援助你,使你顺利的履行善事!
真主至知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