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的妹妹患有蒙古痴呆症,没有封斋,她必须要为此而交纳罚赎吗?
我有一个妹妹患有蒙古痴呆症,刚刚成年,她不能封斋?我们要为她交纳罚赎吗?或者怎么办?应该交纳多少?
一切赞颂,全归真主。
第一:
蒙古痴呆症:(被称为唐氏综合症):是儿童所患的一种先天性疾病,患者智力低下和身体畸形,明显的症状就是:眼睛狭小,颈部和双手短小,肌肉松弛无力。
第二:
必须封斋的条件之一就是具有理智;因为先知(愿主福安之)说:“三种人的行为不被天使记录:失去理智的疯子,一直到他恢复理智为止;熟睡的人,一直到醒来为止;小孩子,一直到成年为止。”《艾布·达伍德圣训实录》(4399段)辑录,谢赫艾利巴尼在《艾布•达伍德圣训实录》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。
如果你妹妹智力低下,没有分辨能力,不明白教法要求的义务,在这种情况下,她不必封斋,也没有还补,也不必替她交纳罚赎,因为她本来就不是接受教法责成的对象。
谢赫伊本·欧赛米尼(愿主怜悯之)在《津津有味的解释》(6 / 324)中说:“凡是没有理智的人,都不是接受教法责成的对象,不必履行宗教义务,不必礼拜、不必封斋、不必交纳斋戒的罚赎,也就是没有任何宗教义务,唯有经济义务除外。”
真主至知!